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

作品賤價賠償 藝術家遭不公平對待2008-12-26

作品賤價賠償 藝術家遭不公平對待



記者凌美雪/台北報導

雲門今年的一把大火燒出政府的全面關注,相較下熔為草山行館灰燼的年輕藝術家作品,似乎就沒那麼幸運,董心如與許敏雄在多次爭取未果後,顯得灰心,要不要循法律途逕求償?他們的意願似乎傾向於趕快重新開始,不要一直陷於求償無門的痛苦中。

倒是在協商會議時,藝術家吳少英曾主張,「這樣的事情將來若再發生,就會依照這次的模式處理,影響很大。文化局是否能以官方的身分要求私人畫廊強制為藝術品保險?」

「發文要求」可說是官方最「擅長」的事,對於已受害的藝術家,北市文化局未能讓他們感受獲得有力的協助,不過倒是對於文化局管轄或委外的美術館做了一項較為進步的規定。

去年火災後一個月內,文化局就針對展場內舉辦展覽藝術品保險事宜,發文給相關單位要求:所有主、合辦展覽都得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;各館非自辦展覽的藝術品保險應納入場地使用管理規範。

若以北美館為例,一般藝術家的邀請展(若是申請展,藝術家應自付的保險責任較多),館方都會針對藝術品進行「牆對牆保險」,即由藝術家工作室把作品取出開始,運送、入展場布展、展出期間,到運送回藝術家手裡,全程都在保險範圍。

問題是,保險金額怎麼訂?原則上,藝術家可針對作品行情報價,館方若認為無過分浮報或無異議,便可轉報保險公司。投保後,一旦發生意外,理賠又可分兩大原則,其一是作品若可修復,實務上可依修復價格賠償。另一是作品全毀,就依「當時保險標的金額或市場價格,二者取較低者」。

佛光大學當初「三點二折」的計算邏輯,可說是「事前不保險,事後亂殺價」的卸責行為,而文化局以「三點二折」為基礎自行決定的分攤賠償行為,無異是官方以總金額五十幾萬元的公帑,坐實了藝術展覽主辦單位對藝術家不公平的傷害。

草山行館後續賠償引爭議 藝術家申訴無效2008-12-26

草山行館後續賠償引爭議 藝術家申訴無效


草山行館焚毀至今已超過一年,但賠償問題仍無共識。 (資料照,記者張嘉明攝)


記者凌美雪/台北報導

草山行館於去年4月7日被燒毀,當時在行館中展出的四位藝術家作品也全數付之一炬。

歷經一年多的協商理賠事宜,最後定調:主管機關北市文化局主張由文化局與代管單位佛光大學,依藝術家作品定價的三點二折各分攤50%。但結果是,藝術家認為三點二折的賠償法不合理;佛光大學則認為分攤50%是文化局單方面決定,他們不認同。文化局則把所謂

50%的賠償金匯給藝術家,並表示已仁至義盡。

據了解,三點二折的鑑價結果是由佛光大學參考「台北市立美術館美術品典藏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」之機制及委員名單,由該校召開「草山行館藝術品焚燬諮詢委員會」訂出的理賠底價。

該委員會指出,依市場運作機制,畫作會以定價八折售出,藝術家再與畫廊分帳,通常是五五分,所以藝術家實得約為定價的四成,扣稅後,藝術家實得應僅約三成,據說那批現在查無可考的「委員們」一致認為應以藝術家提出之定價的三點二折談理賠。

四位藝術家在協商會議上,針對鑑價的不合理提出強烈反駁,但結果並未被佛光大學採納。北市文化局未協助藝術家提出抗議,或對佛光大學有進一步要求,反而於去年8月9日行文給佛光大學,大意是文化局決議與佛光各分攤50%理賠金,請佛光大學「自行接洽四位藝術家辦理」。

對於北市文化局片面的決議,藝術家董心如與許敏雄都各自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異議,但至今所得到的結果依舊是三方無共識,甚至主管單位與代管單位互推責任,佛光大學至今承辦人多已更換,接手者則表示,在縱火者未抓到之前佛光大學不會進行理賠,而對於北市文化局的主張,則不予置評。

聲稱積極協商並已賠了16%金額的文化局則表示,就專業程序來講,四位藝術家本該在展前要求館方(佛光大學)保險,或館方應強制要求藝術家投保,但顯然雙方默許在未投保狀況下展出,「其實雙方都有錯。」而文化局已就主管機關道義責任裁量!

至此,藝術家是不是得自認倒楣呢?看似如此!